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健全学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全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保障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为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做好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调拨、维修、报废、回收处理等管理工作。
四、收集和统计全院国有资产有关数据,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的报表和数据软盘。
五、负责全院5万元以上教学、行政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5万元以下询价采购工作。
六、行政办公设备添置、维修经费的预算上报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八、全院各类教师公寓和临时宿舍的配置与管理,学院教职工经济适用房的申换购工作。
九、学院房产产权申报、公积金管理及房改工作。
十、全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受理、审核及报批工作。
十一、学院地产管理、地藉申报、监督土地的合理开发使用。
十二、学院房产、地产、招标采购设备等有关资料归档及统计工作。
十三、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学院报送各类信息并承办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院、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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