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学院关于产业发展方针、政策、落实学院产业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制度,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根据国家倡导建设创新型国家及对高校产业的发展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校办产业发展方向,管理制度。负责校办产业发展思路,出具可行性意见书,确定学院创业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办好校办产业。
三、代表学院管理校办产业。包括企业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聘任或推荐法人企业负责人,财务监督和检查,学院企业重大投资和贷款方案论证与审查,做好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四、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退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对原有校办企业进行改制,转变为有经营性资产的有限责任主体。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协助校办企业的新办审批、注册、变更、年检、撤消等一系列企业运作管理及政策支持。
五、按照校办企业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六、校办产业以学院创意产业服务社会为基本准则。打造创意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创建并完善环美院创意产业圈为服务浙江经济、提升学院品牌、扩大学生就业率作出贡献。
七、拓宽产业内涵,通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积极接纳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就业,使之成为培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八、管理校办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创意企业产品研发,创建完善产业信息网,做好企业网络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推荐优秀校办企业,使之成为创业企业与外界交流的平台。
九、考核校办产业经营情况,及时收缴企业合同款项,建立校办产业年会制度,组织校办产业评优和表彰活动。对没有履行合同企业及其负责人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十、协调校办产业与学院各部门的关系,完成院、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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