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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办关于补建材料的通知 |
各单位:
根据院教学评估工作安排,现已进入各系自评整改和学院自评阶段。为按照2004年8月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完成学院的自评工作,根据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单位应补充支撑材料,请于9月10日以前根据评估办颁发的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补建材料清单,保质保量的完成补建工作,并及时交负责该指标的归口部门。同时请各单位依据新颁发的《评估方案》和院教学评估复查专家小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于9月20日完成本单位的“自评依据和结果”、“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目录”。
(注:各系(部)规章制度,应根据学院颁发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于9月25日前补建整理完成。)
材料补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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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估办公室
200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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