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结合《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条例(试行)》(国美人发〔2004〕23号),经学院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08年学院美术类专业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人指标
经省人事厅核准,今年学院下达美术类专业教师公开招聘指标14人,具体岗位及要求附后(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聘对象除具有与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外,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好的政治素养,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教师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研究创作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明确的教学理念和实际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研究生在读期间教学实习成绩优良。
三、关于申报
凡具备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于6月12日前向我院组织人事部提交《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本人作品或论文集(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310002,联系电话:0571-87164617,联系人:文老师)。
四、关于资格审查
我院组织人事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于6月20日告知报名人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关于选拔办法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我院专门组织的考试与考核。
(一)考试:分专业测试与面试。
1.专业测试:按展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申请者须提供造型基础与专业基础习作2-4件,创作作品2-4件,论文1-2篇参加我院专门组织的展览(理论类申请者,主要以论文形式展出)。展览地点设在我院南山校区美术馆。经评委量化打分后,每个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按我院美术类专业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确定面试形式和标准并进行面试。从我院面试题库中抽取题目提问,申请者现场回答,评委现场量化打分,按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的方式统计平均得分。
(二)确定入围人员:面试后,按专业测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三)体检: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入围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四)考核:根据选拔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五)确定拟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院长办公会议根据“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精神,按照选拔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总数可以少于公开招聘计划数,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招聘结果。
(六)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由组织人事部与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并于规定日期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户籍、人事(组织)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关于招聘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美术类专业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其成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教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七、关于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有关选拔工作的时间安排附后(见附件3)。
本次美术类专业教师公开招聘的招聘信息还将在浙江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文未尽事宜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本通知请传达到本校所有毕业研究生。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教师公开招聘指标
2.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申请表
3.中国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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