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学生会日常工作机制,培养干事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监督能力,作好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干事考核制度。 一. 各部在每学期末对本部干事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结果分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内容包括:德(思想品德及作风)、能(工作能力)、勤(出勤情况及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和学习成绩)几方面。其中以考绩为主。 基本的考核方法: 1.从被考核人所属部门的部长、干事及同学全方位了解情况。 2.定期考核和量化考核相结合。 二. 采用总记分方式:现定干事基本分积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工作表现或奖或惩。 1.工作中表现出色,学年末考核时,根据学期总分情况,评出部门优秀干事和学生会优秀干事,给予适当的能力加分。 2.事在其位不得其职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如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懒散、思想品质作风恶劣,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等)。被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两次,或总积分低于50分者作自动辞职或开除处理。自动辞职者将辞职信交办公室,主席审批同意后生效。 a) 干事学期积分低于55分者作不称职干事论处;积分大于或等于55分、小于68分者,为基本称职干事;学期积分大于或等于68分者,为称职干事;部门优秀干事由部门推荐并考虑积分情况予以确定;学生会优秀干事按积分高低及工作效绩,由主席团审议决定。 b) 干事有申诉权利。干事在受到个人处理通知后一周内,如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处理部门收到干事申诉后,须在一周内作出答复。 c) 对主课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将劝其辞职。 3.各部门须根据本条例作出相应细则对干事进行考评。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会 200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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